我省公布第一批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5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5月1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无证经营、虚假认证、网络违法等六大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严厉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一批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①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动查处林某某等8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近日,根据举报线索,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林某某朋友圈销售口罩行为进行检查,发现涉案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且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及口罩购进票据。执法人员连夜作战,摸清该批口罩的上下销售链条。次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案情通报给龙港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锁定“三无”口罩上游经销商并扣押一批假冒伪劣口罩。经送法定机构检测,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因案情重大,已涉嫌刑事犯罪,龙港市场监管局积极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深入分析研判,摸清销售网络和涉案当事人身份信息。经初步调查,该案涉案金额超500万元,目前林某某等8名涉案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专案组正联合省外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
案例②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公司无证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5月19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嘉兴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标示生产厂家:丹东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标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辽械注准202021***3),现场发现已装箱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598箱(29900件)、未装箱已封口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581件、未装箱未封口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071件、合格证12900张、说明书3020张、包装袋2700个、检验报告书200张、纸箱110个。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及包装物予以扣押。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涉嫌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于5月19日立案调查。5月21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进行抽样送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③ 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外贸公司虚标CE认证出口口罩案
近日,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其辖区某外贸公司,查获一起拆封包装、虚假标注口罩信息出口销售案。该公司以1.7元/只的价格在国内采购了一批规格为50只/盒、有效期一年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再按照10只/盒的规格进行拆分分装;并在新包装盒上标注自行拟定的英文标签与内容,包括申请人为该公司的CE认证标志和“FFP2”“KN95”“BEF99%”及有效期三年等字样,并以9元/只的价格出口销售。经核实,该公司未曾取得出口口罩的有效CE认证证书,产品标注“FFP2”防护等级缺乏依据,其分装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并非符合相应标准的KN95口罩,过滤效率(即BEF)达不到99%。初步统计,该批涉案口罩5500只,案值近5万元。目前,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还有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检验检测证明口罩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伪造检测报告销售伪劣熔喷布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无纺布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检测认证机构虚假宣传案;宁波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邵某经营劣质熔喷布案;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肖某无照生产经营劣质熔喷布案。
编辑: 孙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