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查处新药品法实施后当地首起使用劣药案

2021-02-18 17:00:25 来源:台州市场监管 

  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该部法律自1984年颁布以来再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性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近日,玉环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环某卫生室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治疗室货架上摆放着14瓶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0年5月,已经过期大半年了。因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药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上述药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核查,2019年7月7日,当事人从台州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00瓶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0年5月)在其卫生室给病患使用,截止案发,当事人在该药品过期后仍给病患使用了14瓶,剩余14瓶,上述过期药品货值金额168元,违法所得67.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该卫生室作为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系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劣药14瓶、没收违法所得67.2元、罚款100000元。

  对于此案件违法行为的处罚,相较于老的药品管理法来说,新法对使用劣药的行为极大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额度。此案中,根据旧法按实际货值金额“一到三倍”最高只能罚款不到201.6元,而新法将罚款幅度提高到了“十倍到二十倍”,而且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计,新、老法处罚金额差别如此之大,通过此案件的办理打响了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在玉环该类行政处罚案件的第一枪。

编辑: 阮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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