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奶茶店虚假宣传遭投诉

2021-05-06 08:58:07 来源:市场导报  记者 何颖 通讯员 夏磊 翁长武

  “老婆饼”里没老婆,这个大家都知道,不会有争议。“红豆燕窝酒酿”里面没“燕窝”,会不会有争议?记者从金华永康市消保委了解到,有消费者因此与商家发生消费争议,最终获得退赔款118元。

  4月7日,消费者小美(化名)在永康市一家奶茶店,微信支付18元,购买了一杯名为“红豆燕窝酒酿”的商品,饮用时发现它里面有红豆、银耳,没有燕窝,就问店家;对方解释称,该商品的原料就是红豆、银耳等,没有燕窝的。至于这个商品名称,是上面总店定的。

  “红豆燕窝酒酿”里面的“燕窝”,就是银耳?小美觉得“店家欺骗消费者”,就向当地消保委投诉了,要求退还购物款18元,并且依法进行赔偿。

  接到投诉后,永康市消保委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店是一家品牌加盟店,4月7日试营业,柜台上有价目表标明:“(美容养颜)新中式酒酿”名下,有三款商品的名称,分别为:“红豆燕窝酒酿、肆月桂燕窝酒酿、青妍燕窝酒酿”,每杯售价均为18元。

  店方承认,这三款名称里有“燕窝”字样的商品,其主要成分为银耳等,并无燕窝及燕窝制品的成分。商品原料都是统一配送,商品名称也是根据品牌方的要求制定的。店方辩称,业内把银耳称为 “素燕窝”是一种通常讲法。

  永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本案中,“红豆燕窝酒酿”这个商品,采用直接表示其“主要原料(成分)”的方式取名,按照普通消费者对该商品名称的通常理解,会认为:该商品内含“燕窝”的成分,但是,实际上是没有丝毫“燕窝及其制品”的,因此可以认为:该店价目表宣称该商品的一种原料(“燕窝”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店有“虚假宣传商品‘燕窝’成分”的嫌疑,应该依法担责。

  经永康市消保委释法明理分责任、提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和解:该店当场退还消费者购物款18元,另外赔偿小美因此维权产生的交通、误工等合理费用100元。

  该店马上整改,重做了价目表:对相关商品名称中所有的“燕窝”字样,都改为“银耳”了。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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