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起纠纷,不签合同难定责
2021-05-06 09:01:05
来源:市场导报
记者 潘玮琳 通讯员 梁樟钱
近日,绍兴新昌县消费者赵先生终于拿回了1.7万元托育服务退课费。
去年,赵先生为孩子报名参加了一托育服务公司提供的早托服务课程,价值18000元/年,并约定赠送8节亲子课。赵先生在孩子上了6节课后,认为后来提供的早托班课程与体验课内容不同,孩子无法适应,便向托育公司提出退课退费的要求。但托育公司不同意消费者的要求,表示只同意退还3000元费用。于是赵先生只能向新昌县消保委投诉。
经过调查发现,双方事先并未签订具体的书面托育合同,对具体的服务质量和违约责任的处分均无相应的约定,导致权利和义务不明晰。而托育服务公司作为营利性培训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是造成这起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考虑到消费者已经享受了部分课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托育公司扣除费用1000元,其余费用退还消费者,并终止托育服务。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从而避免给事后产生的消费纠纷定责将留下难题。
编辑: 孙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