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售出,概不退换?余姚一手机店因“霸王条款”被查处

2021-06-10 14:36:53 来源: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 董丰华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其在某手机店购买苹果手机时被要求在一份“购买苹果手机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该告知书上有“苹果手机一旦售出,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没有退机和换机的服务,只有一年的保修政策(除人为原因)”等字样。

  市监局执法人员随即到该手机店进行检查,在其店内发现数份“购买苹果手机告知书”,其内容与消费者反映的一致,且已经有多名消费者签名。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因该手机店涉嫌使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机对该手机店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中,该手机店负责人称是由于在网上看到消息说苹果从12系列手机开始只能保修,不能退换,所以在店内提前告知消费者,以免因售后问题产生纠纷。但执法人员查询了苹果公司官网,其售后政策显示有退货、更换的相关规定,与该店负责人所述不一致。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设置“霸王条款”不但会被认定为无效,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消费者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霸王条款”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阮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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