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151家商铺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

2021-12-15 22:27:57 来源:舟山日报 

  线上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网购约定俗成的规矩。如今,我市部分实体店作出承诺:让消费者在实体店也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获悉,东港凯虹广场商圈的部分商铺开始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放心消费再添保障。

  目前,东港凯虹广场商圈已创建“放心消费商圈”、“阳光餐饮”综合体、“化妆品放心商场”,广场内85家租赁商铺、143家联营商铺“放心消费单位”全覆盖。其中,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铺共151家。该商圈将采取一站式无理由退货退款,即由管理方向消费者先行垫付货款,再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商家追偿。管理方设立有资金池,并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保障实施。原则上符合退货条件的,做到即时退货退款;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做好退货退款。据悉,这种做法在我市商界尚属首创。

  要退货的消费者可直接到商铺和商家协商进行退货,也可通过凯虹广场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办理,消费者可通过服务站协调商家解决,符合退货条件的,服务站在收到商品后先行向消费者退付货款。退货的有效期限自商品销售开具的有效凭证之日或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退货的有效期限不少于7天。承诺单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退货条件等,都将在实体店醒目位置明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对照。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希望通过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推动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完善放心消费商圈“诚信联盟”建设,引导行业自律,有效避免推诿现象,减少消费纠纷发生以及促进消费纠纷快速解决,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将进一步倡导和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建立统一高效的消费投诉联动处办机制,保证先行退款的有效性和实效性,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原标题《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也有“后悔权” 东港151家商铺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

编辑: 阮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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