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冷链食品“物防”网 “浙”里有实招

浙江,打响一场“冷链保卫战”

2020-11-17 10:06:20 来源:市场导报  导报记者 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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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事情。而近期多个省市在冷链冻品中检出新冠肺炎病毒的新闻也让大家更加重视进口冷链的食品安全问题。

  浙江一直高度重视冷链食品及其环境的风险管控,根据疫情发展趋势,6月上旬及时提出由“人防”向“人物并防”转变的策略部署,并迅速组建专班,构建形成以“一个系统、四项举措、八项制度”为内核的“物防”精密智控体系,基本做到“像管人一样把物管起来”。6月份以来,浙江省先后10次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溯源倒查,2小时内精准定位相关涉事产品,24小时内处置完毕,未发生重大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为全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开发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11月13日下午,浙江召开全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和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我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和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

  首推“一个系统”
  实现冷链食品全链条精确化追溯

  11月11日,杭州的陈先生在联华超市庆春店买了一盒阿根廷红虾,包装上那一枚“浙冷链”二维码让特别喜爱吃红虾的他觉得放心。“我很喜欢吃红虾,但早前因为疫情的关系,也担心过。后来我在很多媒体上看到了关于‘浙冷链’的介绍,很快就在超市销售的红虾包装上看到了这个二维码,扫一扫,各种信息一目了然。顿时就觉得放心了。”
  对于这枚“浙冷链”二维码,经常去超市购买冷链食品的人应该都不陌生。今年6月22日,浙江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 (简称 “浙冷链”)在全国率先上线。该系统以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进入浙江供应链首站,利用“冷链食品溯源码”实现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产品最小包装的闭环追溯管理,全面掌握冷链食品供应链流向。追溯系统首批将对进口生食水产品进行赋码、扫码,后续逐步扩展到重点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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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浙江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共分三大节点:一是供应链首站“进赋码、出扫码”。供应链首站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加贴“冷链食品溯源二维码”,通过“浙冷链”扫码录入产品信息,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完成首站赋码。产品出库时扫码录入购买人信息。二是中下游经营者“进出扫码”。食品冷库、农贸市场经营户、大中型商超和生鲜电商等经营者在产品入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扫码录入进货信息,出售时再次扫码记录采购者信息。三是末端消费者“扫码查询”。消费者扫码获知购买或食用冷链食品的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包括输出国家或地区、生产或进口批号、产地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商或供货者信息等。
  来自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统计显示,截止目前,已有11802家企业入库,累计赋码190.9万个,产生出入库记录383.5万条;日均赋码1.5万个左右,扫码次数达到2.9万次。
  与此同时,按照“闭环管理、溯源倒查、滚动推进、强化规范”总体思路,设计出台《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南》,用统一的工作指南推动全省形成上下合力、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此外,浙江还全面实行存量备案制、增量申报制、首站责任制、企业承诺制、专人联络制、健康管理制、快惩严处制和信息报送制等8项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体系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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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
  浙江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新动作

  一大早,杭州冷冻食品交易市场牛羊肉经销商白建强就拿着刚到的货品,前往进口冻品“批批检”集中采样室采样。从上周四开始,在这个全省最大的进口冷冻食品市场,所有到货食品都需要先进行采样检测。“每次都要检测,还有场内消毒,外包装都消过毒。”
  11月13日,浙江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秋冬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确保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全受控、无遗漏。
  《通知》依据11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等新指南新规定,进一步明确浙江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管控要求。
  接下来,浙江将开展境内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首站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或者从口岸放行在食品冷库入库存储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货物未附消毒证明,则首站经营者在掏箱卸货时,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部和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由负责实施的消毒单位出具相关证明。通过“浙冷链”系统赋码入库时,首站经营者上传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可作为下游生产经营单位查验留存的凭证。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内包装实施消毒。在此过程中,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消毒单位的指导。
  此外,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储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最新要求,更新修订并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首站经营者应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对首站企业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物的采样和核酸检测。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浙冷链”追溯和强化采样检测协调联动,今后进口冷链食品如果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浙江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与此同时,全省将迅速展开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回头看行动,重点围绕存案备案制、增量申报制、首站责任制、企业经营承诺制、专人联络制、健康管理制、快惩严处制等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首站经营者和食品冷库再排查,对部分中间站和末站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对此前要求的专人联络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将进一步提升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浙冷链”系统迭代升级和学习使用,健全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和组织保障,慎终如始抓好秋冬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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