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累计培育近50万家

2021-01-19 08:35:25 来源:央广网  记者张国亮

  “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决不进行产品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后30天内有‘后悔’,我们实行无理由退货……”1月13日,伴随着相关企业负责人做出的庄重承诺,百家门店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店”活动拉开了序幕。据了解,自2016年底浙江省政府启动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来,浙江省已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近50万家,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6万家,建设放心消费商圈(街区)198个,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企业1328家、先行赔付企业594家,市场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放心消费建设已成为浙江一道靓丽的风景。

  “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才是企业最大的荣誉。” 健康科技企业负责人方志财表示,近年来企业充分履行市场主体责任,积极响应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推出7天无理由退货、建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等一系列放心消费举措。此次更是携手浙江全省范围内的100家和也产品专卖店公开向消费者发布自己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庄严承诺,不仅将无理由退货“后悔期”延长至30天,还建立了“三放心、四达标”、六执行”的一整套服务标准。“我们不仅要做让消费者放心的商家,还要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成立了“消费监督专家指导团”和“消费维权企业监督团”,聘请了省内100名消费者以及多名具有丰富维权经验的专家,义务监督和指导企业经营行为的职责。

  原嘉兴市消保委秘书长金建德作为专家团成员表示,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中,消保委联合企业一起采取了许多消费者保护措施,实行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并且向市消保委作出庄严的承诺:在消费投诉发生以后,将无条件服从消保委的调处意见。作为一名曾经的消费维权工作者将不负企业所托,更不负消费者的期望,尽心尽力地继续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为共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辉煌贡献自己的力量。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对企业主动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表示了欢迎和肯定,同时提出希望企业严守依法经营、严把质量、诚信待客的底线,扎实推进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等各项制度,不断进取,引导、倡导更多的门店加入到争创放心消费的队伍中来。

  活动现场还启动了关于睡眠与健康的百场公益消费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睡眠与健康方面的消费知识。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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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底浙江省政府启动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来,浙江省已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近50万家,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6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