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大肆吹嘘居住功能
苍南一开发商误导宣传被罚60万
明明是办公用途的房子,却突出居住功能的宣传,让人误以为是住宅。
在温州市苍南县,当地的一家房开企业因进行了相关的虚假宣传,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市场导报》记者获悉,这家房开公司此前在苍南县竞得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既有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年限70年),也有商务金融用地和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年限40年)。此后,该公司开发了“新天地锦苑”商品房,其中的大部分高楼规划用途为办公。然而,在预售其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新天地锦苑”商品房时,该公司虽然在预售现场的五证公示、价格公示,以及与购房户签订的预售合同等方面明确表示其所售商品房为办公用房,但同时在相关宣传中,却突出了其办公用房可以居住的功能。如在其发布的户外广告和宣传页等宣传资料中,该公司采用了“约5.7米层高百变LOFT、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可享两室两厅三卫、安家新天地、建面约95平方米灵动LOFT、建面约148平方米阔景华宅、LOFT全优住品、致敬生活、优生活约95方住四房三厅三卫、三代同堂”等用语。此外,该公司在向购房客户提供的装修建议图中,涉及“以家居隔层装修,有卫生间、卧室、厨房、客厅和餐厅、两室两厅三卫、丰富生活体验、双卧套房设计、配备独立卫生间、多重生活仪式感、生活舒适惬意、开敞书房”等内容。该公司还在其微信公众号的部分文章里有“公寓价格、享叠墅品质生活、灵动LOFT、宜居、宜租、宜办公、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可享两室两厅三卫”等内容。同时,该公司在其售楼展厅旁设置有两间样板房进行宣传展示,样板房采取隔层家居样板装修,内部设置有卧室、卫生间、厨房、客厅等。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由此指出,涉事开发商在预售其某办公用房过程中,利用宣传页、户外广告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突出宣传其预售的办公用房可以用于居住的功能,并且将使用的功能最大化,存在误导部分购房消费者的事实。
鉴于该公司在预售时所使用的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还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故房开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等相关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据此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6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近年来,有关房地产的虚假宣传和不实广告时有出现。由于交易额较大,该类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的商品或服务更为严重。本案的处罚,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房地产虚假宣传行为的担当和作为。
编辑: 阮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