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微信钱包 分秒锁定被告

2021-02-23 11:08:4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徐文智

  当下,“网络购物”“网络借贷”“电子支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人们的活动也逐步从“线下”走到“线上”,“网络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朋友圈动态”等电子数据也可成为“呈堂证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丁某与被告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巧用微信钱包功能,当庭生成《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迅速锁定被告主体身份,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陶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官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欠条,以证明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但该欠条是一份复印件,缺乏足够的证明力。法官询问证据来源,原告道出由来:“当时我找被告对账,但他在外地,就写下了这张《欠条》并通过微信拍照发给我,他说随后就把原件寄给我,但是一直没有寄。”说完他登录微信,点开与被告的聊天记录。

  经核实,发现确有人给原告发送了《欠条》照片,但是该微信使用人是谁?是不是就是本案的被告陶某?法官通过查看微信头像、昵称、朋友圈动态等方式进行身份核实,但均无果。原告感觉到自己的证据不足很是着急,一再向法庭保证:“这个人就是被告,他要是今天来开庭了,我们可以当面对质。”

  此时,法官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一笔转账,随后指导原告点开微信“钱包”中的“账单”,找到该笔转账记录,在转账详情中点开“申请转账凭证”。手机界面显示“确认身份信息,当前申请的电子凭证包含个人重要敏感信息,为保护信息安全,请输入对方姓名进行验证”的提示。原告在“姓名”一栏打出被告陶某的名字,按下“提交申请”,手机界面提示“申请的转账电子凭证将在24小时内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下发,请注意查收”。不到一分钟,微信支付公众号就发来服务通知:你申请的转账电子凭证已生成,请查阅。原告迅速点开并下载加盖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凭证专用章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上面清晰记载了付款方和收款方的微信号、姓名、交易金额、转账时间、交易状态等信息,付款方姓名一栏赫然出现陶某的名字。原告遂把微信聊天记录和电子凭证打印出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制作表格式判决书,并向原告送达。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原告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说:“立案时我还担心自己手上的证据不行,没想到法院通过微信钱包的这项功能,一下子就把被告锁定了。”

  法官说法:

  微信转账记录可成为身份证据

  本案法官韩霞表示,微信作为一种新型即时通信软件,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该平台上的信息一般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而电子数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因微信承载了聊天、支付等功能,可以发送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网络链接,故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具有其独特优势,但与其他电子证据一样,都具有使用者身份隐蔽且信息易被篡改的缺陷,从而影响了证明效力,如何确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就成为审判活动中一项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

  法官提醒,可通过微信头像、昵称、朋友圈动态等方式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聊天双方存在转账往来,也可以通过微信钱包生成《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迅速、准确判定微信使用人身份,从而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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