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启动
美丽乡村建设焕发新气象,带来了农村家宴、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消费热点”,在规范明码实价、产品质量、维权调解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常态化推行美丽乡村的放心消费建设工作?4月15日至16日,“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专项工作组会议暨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启动仪式在江苏宜兴举行。会上,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启动长三角地区“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布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六大承诺,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2019—2022)》落地见效。
会上,长三角地区“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启动,这标志着长三角地区放心消费建设在融入乡村振兴,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参与经济建设双循环,迈出了新步伐。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三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发布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六大承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合同规范,公平买卖;明码标价,消费放心;产品可溯,质量安全;规范行业,树立品牌;维权快捷、接受监督。
下一步,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浙江实际,紧扣 “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总结形成长三角地区满意消费环境建设理论成果,推动 “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 “美丽乡村满意消费”行动,力争2021年底,建立2000个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满意消费乡村区域内30%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建成 “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单位;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加入“长三角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联盟”,2021年发展长三角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300家,继续指导嘉善领跑“满意消费长三角”工作,提前完成2022年底“满意消费长三角”单位培育发展目标;构建放心消费智慧监管平台,打造集“动态培育、信息查询、分类统计、区域展示、信息公示、实时管控”等功能于一体的“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管理平台,提升“满意消费长三角”和“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数字化动态管理水平;提升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处置效能,力争长三角跨区域投诉举报消费纠纷处理率达到100%,构建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编辑: 孙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