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购买宠物狗引纠纷 商家与家长都应引以为戒

2021-06-04 16:24:51 来源: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 韩立挺 倪叶丹

  前不久,小胡同学花2900元在余姚市朗霞街道某宠物店买了一条柯基犬,买回家一周后发现狗不时抽搐,便带着狗去宠物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狗患上了犬瘟热。小胡打电话给店家,要求店家对狗进行免费治疗。店家拒绝了她的要求,表示可以帮忙治疗,但1500元治疗费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双方协商无果,小胡同学向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

  在调解中,店家表示,宠物狗售出时确实是健康的,消费者付款前也进行了检查,而且合同上承诺的包犬瘟治疗的时间为3天,现已超出规定期限,因此拒绝免费治疗。但调解人员了解到,小胡同学今年刚满16周岁,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调解人员表示,本案中小胡同学刚满16周岁,还是在校学生,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背着家长购买宠物狗,明显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店家在未征得其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向其出售价值2900元的宠物狗,除非事后得到追认,否则该销售行为无效,因此,小胡同学可以向店家申请退狗退款。但小胡同学表示已与宠物狗产生了感情,不愿意退狗。最后经调解,店家同意由小胡同学支付888元医疗费,店家治疗宠物狗,痊愈后归还给她。另外,市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动物防疫部门,加强对所售的动物进行检疫工作,让广大爱宠物的消费者消费得更放心。

  最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看到宠物活蹦乱跳,有可能是店家喂了治疗或预防疾病的药物,消费者购买后一旦中断给药,疾病症状就会表现出来,有的宠物甚至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与店家签订书面协议,要求店家承诺出售的宠物是健康的,同时明确如果发现疾病店家应该承担哪些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店家也要坚持诚信经营,不得欺瞒消费者,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实施超出其年龄和认知能力的消费行为,应及时劝阻。家长平时也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编辑: 阮奇炯

先进典型

深夜联合突击检查!温州查获违禁渔获物2504公斤

全国首个!湖州发布《网络实物商品销售管理规范》市级地方标准

放心消费在南太湖新区

安吉:美丽乡村 这里独好

椒江别样风景 点亮文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