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发布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精神,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的总体要求是着力强改革优环境、强市场促循环、强质量助发展、强监管保安全、强基础提能力,率先探索新发展格局下市场监管创新发展有效路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省域治理现代化,全面构筑市场监管工作优势、制度优势和发展优势,为忠实践行 “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强有力支撑。
《规划》勾画了浙江市场监管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市场创造力和竞争力整体跃升,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水平监管体系、高质量服务体系、高能级支撑体系、高素质队伍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到2035年,市场监管省域治理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高标准市场体系再迈上新的大台阶,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监管体系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还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浙江市场监管的六大重点任务。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着力优化市场竞争秩序、率先打造平台经济治理样板。
提高市场发展质量。联动实施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强化商品市场双循环枢纽地位、全面优化消费环境。
防范化解市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提升安全风险全过程防控水平。
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市场监管地方法规体系、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打造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高地。培育市场监管“大院名所”、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增强市场监管工作质效。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多元化市场监管治理机制、构建系统化基层基础建设机制、迭代数字化市场监管机制。
编辑: 阮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