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典型案例
因为无法提供涉案煤炭的合法来源证明,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批主体资格不明的进口煤炭,依法公开拍卖,并收缴拍卖款1006.44万元。
9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的典型案例。嵊泗县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煤炭案在列。
经查明,上海伟潮海运有限公司受他人委托,以旗下“联潮”号船舶运送约18000吨煤炭。2021年2月4日,“联潮”号船舶从上海吴淞出发,航运期间2次更改起运港,2月8日在嵊泗县水域与一艘外籍轮船过驳煤炭,并由浮吊船提供“水路货物运单”“水路货物交接清单”各一份,随后“联潮”号船舶开往靖江永益码头,途经嵊泗海域时被查获。调查过程中,承运公司无法提供涉案煤炭的合法来源证明,根据其提供的货主和浮吊船的手机号码无法确定使用者身份。因无法查清当事人,嵊泗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31日在嵊泗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30日。公告期届满后仍无当事人接受调查,于是,嵊泗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煤炭实施拍卖并依法收缴拍卖款1006.44万元。
继今年6月部署“亮剑2021”打击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综合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营无合法来源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对违法行为实现了强大震慑。
综合执法行动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落实开展“亮剑”行动,聚焦危害社会稳定和人身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一系列重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高压严打、铁面执法。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干净清朗的消费环境,为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全省共立案查处无法来源相关案件259件,罚没金额25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6件。6月上线的“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也在此次行动中发挥至关重要的统筹指挥作用。
编辑: 阮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