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构建快递业全方位保护链条
投递难?通行难?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难?浙江省为这些难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在12月31日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在全国率先开展快递业促进立法,不仅是把行业发展经验成果上升为法规,而且能有效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据悉,该《条例》于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提升浙江省快递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
完善不规范投递等问题
浙江省不仅是民营快递萌发地,也是电商快递起航地、快递创新策源地,浙江快递行业规模由小到大,市场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要素不断集聚,新动能不断呈现,已经成为长三角、全国乃至全世界快递物流行业的一张新名片。
而当前,快递行业中普遍存在无效投递、无法投递、不规范投递等问题,导致了快件收派人员劳动时间长、强度高、效率低、投诉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同时,快递用户与快递经营者、快递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也较多。
发布会上,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奔表示,为规范和提升快递服务,《条例》规定: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收件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快递服务选择;明确快件上门投递的具体要求、快件投放智能快递柜的条件以及收费规则。同时,对快件无法投递情形的认定以及处理、快件遗失或者损毁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赔偿问题作出规定。
比如《条例》规定,若快件收派人员无法电联上收件人,需要至少发送两次派件信息,且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如果第二次发送派送信息后24小时内收件人还未回复的,快递企业可以根据寄件人的要求对快件予以处理。
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天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补齐快递业社保短板
起早贪黑、风雨无阻,越是节假日越忙碌,这是快递员的工作常态。实践中,快递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日均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保缴纳率低,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快递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相关保障缺位的问题。《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快递经营企业在快递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与其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快递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形式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最近经过省政府同意,我们还联合省发改委、人力社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王德奔表示,希望在“十四五”末达到全省快递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员工队伍更加稳定,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同时,在快递员的收入层面,《条例》指出,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快件收派人员的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丁祖年表示,浙江省有责任也有条件更好地通过立法促进快递业的高速发展。制定《条例》成为推进和保障浙江省快递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从快递大省到快递强省的跨越,推进浙江省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编辑: 阮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