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15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最高罚款25万!
2021年,台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坚决整治商业营销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为持续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力度,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台州市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上半年查处的15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望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台州嗨小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华东地区目前拥有5000+企业在嗨小豚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永太科技、星星集团、东音股份”等上市公司系其客户的信息、“外观设计专利月销4751笔,发明专利月销432笔,实用新型专利3753笔”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实均为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0元。
浙江宏业电气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某某指定变压器厂家类目”、“供应某某指定变压器厂家(黄岩变压器厂) SC11-30/10.5”等字样内容的广告,属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0000元。
台州凌华南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发布“确保学员一次性快速提分翻盘”、“邀请台州当地考官师资团队进行现场点评”、“宣传册宣传四位曾经在其公司培训并被录取的受益学员的心得体会”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920元。
台州市国强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户外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包含“大交通便捷”、“大环境宜居”、“大健康养生”、“大配套完善”、“颐养天年”、“增值无限 灵活掌握”、“物业管理 妥帖服务”、“投资新宠”、“悦溪宁园折后6888元/m2”,“距离台州火车站、椒江区、路桥区40分钟车程,30分钟可到达黄岩市区”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以罚款62680元。
临海市莱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腾讯广告的枫页平台发布“羊绒外套 买1送1”、“本来出口国外的羊绒外套转内销”、“羊羔绒就是暖”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明,该款商品的材质为抓绒材质(聚酯纤维构成),并非羊绒材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756.12元。
台州市葛胖佳餐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中对外宣传“便捷操作,易上手,出餐快,单量不止翻倍增长”、“开业即火爆”、“加盟葛胖佳 合作一次 永久赚钱”等保证性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台州市老一苏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销售的减肥茶宣传有“医院内部专供专业才有好效果、众多业内专业人员选择了我们、公安人员下单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单记录、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理分析鉴定试验室下单记录、中科院研究机构购买我们的、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单记录、第一人民医院药剂师下单记录、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下单记录”等内容,同时在实际未取得专利的情况下,宣传“拿到了国家专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0元。
浙江衡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中对外宣传“在畜禽饲料中加入植物乳酸菌喂养牛、猪、鸡等家畜,不仅能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养殖成本,死亡率及疾病率也会骤然减少,达到减少并不使用抗生素,产出绿色家禽产品,同时,牛肉、猪肉和鸡肉等肉质量及产量大大提高,肉质的也会变得口感更好”、“在水产的养殖池里投入适量的乳酸菌,鱼、虾死亡率会骤然减少。在鱼、虾养殖的饲料中加入乳酸菌饲喂,不但能达到防病、治病、而且提高鱼、虾质量及产量”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
台州市牵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承接由广告主温岭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内容,为其制作、发布投放10个广告喷绘业务时,未建立广告业务档案(包括广告样稿、广告证明文件、广告合同、发票等)及广告业务的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温岭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 “首付46万起,2大超综、商业综合体(规划中)、新商圈综合体规划公示 新商圈占地203.8亩 规划新商圈地块占地203.8亩,涵盖约9000㎡购物中心,24000㎡金街,约9000㎡大型超市,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等内容的广告。并发布“由国际一级资质物业伯恩物业提供精奢物业服务”、“三甲医院近在咫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内容。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7174元。
玉环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汽车车上广告发布三则网络游戏广告。在广告中未标明合适年龄段,并未对控制游戏时长、频率做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宣传游戏内虚拟道具可兑换实物。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台州洪亚鞋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引用百度搜索结果内容及部分淘宝店同类产品广告,自己制作广告并雇请一广告工作室在其开设的天猫网店上一款葫芦挂件产品宣传页面上发布“葫芦具有收妖辟邪...并有防血光之灾”、“可化解:1、化解门对门...7、化解镜子对门或床、8、祛病、招财”等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仙居县尚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承接仙居福应博齿康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时,未向该门诊部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相关资料,就为其制作、安装、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29000元。
台州市三门县华董璞丽府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10分钟直达沈海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轻松抵达宁波、台州、温州三大市心,纵享城市便捷交通;一刻钟畅达三门动车站”;“建党九十九载 礼赞盛世华诞及中国共产党党徽图案”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0元。
台州市三门县黛鸿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京东平台店铺黛鸿家居日用专营店美鼻夹宣传页面上发布含有“鼻子矫正、美鼻神器、缩小鼻头、收缩鼻翼、立体鼻型”“刺激鼻软骨 增高鼻梁”“不手术 鼻夹物理美鼻”“自然美鼻 不手术 非介入”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美鼻夹为普通商品,无鼻子矫正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
编辑: 阮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