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高消费引发家庭矛盾,消费前要谨记4点

2020-11-11 16:42:03 来源: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 

  日前,消费者李女士在南太湖新区某美容院花费398元进行了一次美容体验。体验之后,李女士又办理了4980元的美容套餐,共可在店内享受12次美容服务,此外还包含了一套滋养经典套盒产品。回到家后,李女士的丈夫对其购买该高额消费套餐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李女士回到美容院退款,但商家以产品已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不同意退款。李女士随即寻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帮忙调解。

  1、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安排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赴美容院现场查看情况。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李女士在使用过产品小样,确认了产品效果的前提下购买套餐,并开封使用了套盒内的部分产品,认为其应该按协议履行,拒绝为其退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在开始疗程前未向消费者说明一旦开始疗程会影响二次销售致使无法退货的情况,未尽到告知义务。同时,工作人员也在交谈中发现,李女士的诉求重点并不在于退款多少,而更在乎其丈夫的态度。因此在调解现场,工作人员与李女士丈夫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李女士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力,家人对此应适当尊重。

  此外,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对李女士进行了再教育,让其在大额消费前加强与家人的沟通,更加理性消费。经调解,商家同意在李女士继续享受该产品服务的条件下,补偿其1500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2、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情况。《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指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述案例中,李女士作为已年满十八周岁的消费者,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以外的高额购物消费前要考虑自身家庭条件,应和家人沟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商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服务的详细情况,且合同中消费者信息不够完善,后续也应加以改进。

  3、消费警示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在进行美容保养保健类高消费时,消费者应谨记以下4点:

  一是要选择正规门店。进店要查看证照及相应资质,同时关注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过度宣传等情形。

  二是要了解市场均价。目前网络发达,消费品的价格很容易查询,过分低于或过分高于市场均价的商品都要引起足够的警惕。

  三是要明确自我目标。高消费购物不能和逛超市一样,随便看随便买,要在进入门店前就明确自己的消费预算和目标范围。不要轻易被商家的各类打折、免费、小样、赠品等噱头所吸引。

  四是要保存有利证据。要保留好购物凭证,按疗程计算的产品要签订书面合同,要保存好预约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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