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将获退一赔三

2020-11-30 14:10: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郑铁峰

  11月27日,记者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由浙江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浙江省消保委与涉案的7名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将由7名被告人共同履行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介绍,杨某某等人未经强生公司的许可和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以及储存假冒强生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截至案发时,假冒强生婴儿润肤油销售额共计56万余元。今年4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等7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6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等7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供了案件线索,建议省消保委对该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由于该案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11月23日,浙江省消保委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杨某某等7个被告退还销售款56万余元,并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169万余元,同时判决7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浙江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11月26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浙江省消保委与7名被告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等7名被告共同退还案涉商品销售款563906.6元,并按淘宝店铺实际销售金额的三倍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691719.8元,以上金额合计2255626.4元。同时,7名被告人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前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浙江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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