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这种“酱油”不得生产销售!
酱油和醋是家中必备物品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些调味品的质量
直接关系着我们的身体健康
最近 总局发出公告!
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出售
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为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今年4月初,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到,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公告》还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但你知道 酿造酱油、酿造食醋 和配制的有什么区别吗? 酿造优于配制。按照国家标准,酱油产品需在标签上注明是“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是用大豆加工品为原料经发酵制成,含有氨基酸、钾、维生素B1、维生素B2等营养成分; 配制酱油是用“水解蛋白液”调味后制成,有时也混入一些酿造酱油,这种制作方法速度快,成本低,但是所生产的酱油品质差,营养低,而且可能含有微量的毒性物质“三氯丙醇”。 为了让大家吃上 “放心芝麻油”和“酿造酱油” 金华开展专项行动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上级部署,金华开展“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芝麻油’和‘酿造酱油’专项行动”,对芝麻油、酱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普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芝麻油、酱油生产;组织企业全面公示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芝麻油”和“酿造酱油”。 芝麻油生产企业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在芝麻油生产过程中掺杂其他油脂;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专门贮存、明 显标示、专人管理;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香精、香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顺向可查、逆向可追、责任可究;芝麻油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等情况。 酱油生产企业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实际执行标准是否有效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定;酱油生产是否有完整的酿造工艺,发酵设施设备、工艺周期、原料采购使用与成品产量是否相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各批次产品是否检验合规后出厂并按规定留样;酱油产品标识是否合规等。
编辑: 孙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