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管理

2021-07-22 14:37:14 来源: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暑假刚刚开始,未成年人的消费进入旺期。加强暑假期间对未成年人的消费引导、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期余姚阳明市场监管所就受理了两起未成年人的购物而引起的纠纷。

  案例一:小刘今年刚满13周岁,考试结束,即将放假的他约了几名同学去购买手机;由于未成年,到了几家店都被拒绝,后来到了一家店面较小的手机店。以1200元的价格购得一款二手手机。由于家长不知道,却是拿了家长的钱购买的,只能偷偷使用。几天后被家长发现,担心孩子沉迷于游戏耽误学习,不同意儿子购买手机,便立即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以使用过为要求扣除150元折旧费,家长不同意,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去了该商家,并上门讲解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后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二:小张今年16周岁,暑假后为了行动方便,约了一位同学去一家电瓶车店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使用没几天就出了车祸,导致小张受伤住院。由于小张未成年,不能获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交警判定该事故承担50%的责任。于是家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认为经营者不能销售给未成年摩托车,现该投诉正在处理中。

  以上二起投诉都是涉及未成年人的购物,都还是在校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只能购买一些和他们年龄相适应的东西,如学习用品,平时需要的零食,一些价格不高的物品。购买贵重物品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

  一、作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银行卡及其密码,不要让孩子轻易得到,同时也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合理使用零花钱,不要给孩子大面额的钱,如一旦造成经济损失,只能自己买单。

  二、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也需严格把关,未成年人前来购买贵重物品时,经营者必须询问清楚,必要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方可销售,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同时也呼吁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暑假前期,要加强对学生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合理规划学生的暑假,引导正确的消费理念,让学生过一个快乐、平安、健康的暑假。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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