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2020年上半年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公告
今年上半年以来,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导向管理,加大对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34件,罚没款53.64万元。为加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现公告部分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例。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自觉做好广告审查核对工作。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一、衢州道地宝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0年2月9日,柯城局执法人员在新冠疫情高峰期的药店例行巡查中,发现衢州道地宝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张贴的POP海报及爆炸卡贴纸上标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字样,现场核查发现相关药品的说明书中均不含上述功能。经查,上述POP海报及爆炸卡贴纸系当事人自行制作张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柯城局对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衢州开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网页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开瑞公司在360搜索引擎、自建网站上使用“开山”、“开山集团”等文字。但对于其销售的商品本身并未作容易令人误解的宣传,未割裂开山商标与权利人之间的固定联系,未削弱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亦未削弱商标的美誉度和商品声誉以及开山公司的商业信誉,在商品提供者的来源指向上并未使得相关公众 产生混淆误认。另外,当事人在住所设置的® 开山集团 的标牌,在业务名片上印制了® 标识及“浙江开山集团销售分中心”、“浙江开山集团”的文字进行宣传推广,其目的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表明其与开山集团之间存在特定的销售代理关系,从而获取其在销售领域的竞争优势,而非为了使相关公众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衢州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对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等作误导宣传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开化小勇广告经营部和开化金诚文化传播中心,通过宣传单、形展架、价格牌、电视频道文字游走及开化电视台图文播出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属商业广告活动。其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同时对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公园、大型商场、星级酒店等作误导宣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开化金诚文化传播中心为衢州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发布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代理、制作“嘉腾华府”房地产广告,并委托他人通过电视频道文字游走及开化电视台图文播出等形式发布,应属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同时对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开化传媒集团为发布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受开化金诚文化传播中心委托,通过开化电视台图文播出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属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开化小勇广告经营部为衢州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发布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受衢州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为其设计和制作宣传单、形展架、价格牌等形式的房地产广告,应属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同时,对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公园、大型商场、星级酒店等作误导宣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开化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在电视频道发布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中央2套等26个电视频道上,以游走字幕形式为他人推销房地产的行为,应属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同时对建设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公园、大型商场、星级酒店等作误导宣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0.6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衢州市衢江区轩博建材厂在网站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传销售内外墙腻子粉产品。网页宣传中当事人标称自身为“行业领袖”与其实际在行业中的地位情况不相符。当事人在行业内只是一个小规模公司,员工仅有数名,与“行业领袖”公司相去甚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龙游龙城医院有限公司户外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4月以150元/块的价格委托龙游西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龙游县太平路、兴龙路、平政路、大众路、荣昌路沿街灯箱上发布医疗广告(含有“美国GE-新版E8四维彩超”等内容)共14块。其发布医疗广告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发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不符合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广告,罚款0.84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龙游山谷竹制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平台网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内发布一款标题名为“汽车用竹炭包厂家除味防潮活性炭包500克除甲醛炭包批发竹碳包”的竹炭包销售网页,并在网页上发布含有“食物保鲜 净化空气 调湿抗菌 去除甲醛 除臭除味”的内容,宣称竹炭包具有“抗菌”功效,但当事人对销售网页中宣称的“抗菌”功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其广告内容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0.18万元的处罚决定。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编辑: 孙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