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一体化协作,长三角先行

2021-08-02 09:50:01 来源:市场导报  记者 夏燕 通讯员 祝晓艳

  7月28日,首届长三角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大会举行。会上,浙江省药品监管局与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药品监管局、江西省药品监管局共同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
  据悉,长三角跨区域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后,将以一体化示范区为先手棋和突破口,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全力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A争下“先手棋”跨区域监管协作全面起步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也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内在需求。
  为进一步推动构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作机制,以高水平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此次会上,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四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四省一市”药品监管局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领域“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合作机制,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共同推进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根据《备忘录》,各方未来的合作内容包括: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合作、推进药品检查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区域稽查协作机制、推进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协同提升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协同推进药品安全法治建设、协同加强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协同加强数字药监建设、协同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十项。
  如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合作方面,将推进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探索建立药品审评审批互认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等。
  为保障协作机制顺畅运行,长三角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制度也随之搭建。
  协作会议由“四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作为召集人,每年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年度一体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B找寻突破口“长三角经验”趟出新路
  近年来,长三角药品监管部门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不断加强战略对接、资源统筹、监管协作,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等领域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已然探索出一些先行先试的经验。
  早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启动。通过试点,长三角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了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的注册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也为医疗器械企业增添了发展动力和活力。
  改革之前,医疗器械企业跨区域研发生产需要经过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的重新审批,企业发展往往受限于一地,想转移异地扩大生产,就得重新走审批流程,时间要花3到5年,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实施后,生产许可的时间则可以缩短到1个月之内。
  浙江逸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聚焦肿瘤微创外科领域,主打腔镜吻合器、超声刀系统等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总部位于上海。不久前,公司通过“飞地建厂”模式落户嘉善,成为企业入浙布局大规模产业化基地走出的第一步。
  由于享受到改革红利,该公司仅用近一年时间即完成项目系列审批,具备生产条件,顺利实现了从上海到嘉善的产能转移。
  诚如上述种种。
  眼下,如果说之前各地的协作是一系列“探路”般的尝试,那么随着此次《长江三角洲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这种协作将更为全面,也更加完善。
  据悉,未来长三角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围绕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互通、互认、互补,秉持“一家亲”理念,强化一体化思想,提高政策协同性,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合力。
  同时,围绕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共建、共治、共融,按照行业高水平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区域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监管科学化、产业现代化。
  此外,还将针对常态化合作,进一步协调、协作、协同,着眼长三角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共治共享的各项常态化措施,不断提升长三角区域药品监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编辑: 阮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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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构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四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