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食品 “临界期”

2020-07-20 15:12:16 来源: 

  “临界期”具体到什么期限,才算定义中的 “即将到达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

  目前全国各省市对于“临期食品”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等,将“临期食品”的“临期”定义分类为两种:

  其一,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 “临期食品”。

  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其二,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比例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临期食品”。

  如,“本规定所称临近保质期的进口食品,是指进口食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一般已超过保质期限2/3时限的食品。”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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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