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袭,这些食品药品安全警示要知晓!
“烟花”来势汹汹,台风来临前后的食品药品安全需密切关注,尤其是台风过境可能引发的灾后污染,易造成群众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为保障我市广大市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台风灾害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注意事项发布警示。
食品安全警示
01
不吃被水浸泡的食品
遭到水淹的生鲜食品,最好丢弃,不要食用。家中的罐头、利乐包(铝箔包)等食品,若有破损、锈蚀、膨罐等现象,不要食用。
02
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
台风之后,温度迅速升高且湿度较大,食品及其原料容易受到致病菌污染,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提倡用炖煮、焖烧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法将食物煮熟、煮透。断电后的冰箱冷藏大约可以维持 4 小时的温度,冷冻通常可以保持 24 小时内,此时存放的食物尚且安全;如停电超过一定时间,冰箱内的生鲜食品最好丢弃不用。
在此提醒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单位:一是要搞好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生熟分开,减少食品污染环节;二是对于容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产品等,要彻底加热后食用。
03
严禁食用被污染、变质的食品
加工前蔬菜水果要在清水中充分浸泡、清洗;不要食用过期的糕点,馊饭菜,发霉的米面,被水淹死或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动物肉品;尽量不食用凉拌菜。
04
禁止销售被污染食品、死亡动物肉类
被水浸泡、污染过后的食品及死亡的鸡、鸭、猪、牛等畜禽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销售,一经发现,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05
注意餐、器具的消毒灭菌
水淹过后的餐用具表面受到污染,表面含有大量病毒和细菌等致病微生物,需要经过彻底的清洗消毒后才能使用。
06
注意饮水卫生
饮用水和用来做饭的水,都要进行氯化消毒或者煮沸处理,避免直接饮用生水。注意不要用洪水洗菜、洗水果、洗碗或洗漱。
药品安全警示
01
药店做好灾后自救
受灾严重的药店,在恢复正常的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和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经营场所药品安全及卫生条件符合经营要求。
02
处理受损药品
检查药品仓库受损情况,库存药品是否有被水浸、污染等,对受损药品及时销毁处理,禁止销售受潮、霉变的药品。
03
购买各类药品时注意事项
一是观察产品外包装和产品是否破损和整洁干净,以判断是否被雨水淋湿、浸泡;二是要注意所购买的药品的有效使用期限;三是购买中药饮片的消费者应注意中药饮片是否生虫霉变,以防止误用存在受潮霉变和被雨水淋湿、浸泡的药品。
04
药品存放与服用
在放置药品时,应选择干燥,阴凉的地方放置。对于还没吃完的药品,检查是否被水浸、污染,不要服用过期、变质或受损的药品。
消费者一旦发现有销售包装破损、腐烂变质食品或受潮、霉变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编辑: 阮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