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乡村放心消费建设省级地方标准
周末休息,去乡村感受大自然、体验农家乐是不少城市白领的选择。不过,在乡村如何能买得放心、吃得踏实?今天下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省级推荐性地方标准实务公示会,对《规范》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规范》是全国首个《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推荐性地方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湖州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计量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将于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从经营与管理、质量与安全、投诉与监督等12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目的是解决优化乡村放心消费环境、构建全省城乡一体化放心消费和维权体系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剑平说。
此前,浙江已经在湖州、安吉等地实践了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这次的《规范》就是在湖州等地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乡村区域发展实际,把这项工作扩展到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此,《规范》充分考虑了全省11个地市在民风民俗、乡贤文化、消费观念、乡村产业等方面的地区差异,在指标设置上,对共性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内容,在总则和基本要求中给予了规定;对差异化的内容逐一明确,允许基础条件不同的乡村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标准开展工作,发挥个性和特色。
“农村消费是短板,也是接下来我们的工作重点,计划从五个方面逐步开展乡村放心消费。”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赵庆胜说。在具体工作上,要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机制,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开展放心消费引导,完善公众消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消费应急处置机制。“比如每个乡镇街道、3A级以上景区都要建设消费维权站,在乡村经营场所严禁会销、强买强卖等不良消费现象。”
马剑平说,根据《规范》,到2022年3月,浙江省要争取达成乡村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数量占经营者总量60%以上的目标。
编辑: 孙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