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疫情期间“关于房租的那些事”

2020-03-14 21:48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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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放心消费,浙里有我”——3.15大型网络互动直播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浙江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专家团队,就当下消费热点话题与网友开展网络互动,在线处理投诉举报,解答了消费者疑问。

  直播中,针对有网友提出,对租房开店的小微企业,政府有没有出台减免的房租政策等问题时,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耀军律师现场给予了专业的解答。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耀军律师:谢谢主持人,刚刚上午有一个问题,对租房开店的小微企业,政府有没有出台减免的房租政策,能不能销售?如果是国有资产类经营型房产可以进行减免,减免的力度按照文件来,一般的这种企业它的租赁合同是否能够,用现在很多人通俗说的不可抗力,因为疫情的影响导致不可抗力,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房东和承租人之间就疫情之间如果说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从疫情影响程度来说,一般如果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防止疫情采取行政措施,从2020年1月23日起浙江省政府启动一级响应,关停了许多娱乐演艺场所,网吧、影院等容易导致人群聚集的场所,这些场所要关停,这种情况下认为不可抗力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提出来要求减免租金,这个理由基本上可以理解的。房东也应当予以考虑。 第二类没有强制要求关停,比方说一些餐饮服务单位,一些厂房,像不停工的口罩加工生产企业,一些商场、酒店,因为疫情隔离可能涉及到一些酒店,可能需要一些客房,这些没有强制要求关停,因为这一次疫情影响,经营情况的的确确受到很大的影响,经营收益显然是降低了很多,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不能完全适用,可以考虑适用公平原则,房东和承租人双方之间做一个公平原则的酌情减免。具体还是要由房东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协商。 第三不受影响或者受影响比较小的,像现在重要民生的这些设施,像部分超市、出租住宅就不属于不可抗力,对于房东来说没有法定的减免义务。但是也不排除,比方说房东比较体恤民情,他愿意减免也是可以的,对于承租户来说也是可以试着去协商看看。

  主持人:从律师的角度,跟我们谈一谈,针对不法商贩,哄抬物价以及涉嫌高价销售口罩的商家,他们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耀军律师:关于哄抬物价和涉嫌销售口罩的法律责任,我们国家《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本次疫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1日发布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可以认定为哄抬物价行为的情形,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里面规定,作出进一步的细划,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捏造涨价信息,第二是散布涨价信息,这两种倾向认定不一样,哄抬物价的信息也是四种情形,经营者也要学习一下。 1、虚构购买成本。2、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3、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4、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第二种散布涨价信息的情形,也有四种: 1、散布涨价捏造信息,2、散布的信息虽不属于捏造信息,但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这样一种紧迫性的用语或者诱导性的用语,消费者平常逛街和出门的时候可以留意一下是否有这样的标语。3、散步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显然从社会秩序的角度对价格有绝对的影响。4、散布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耀军律师:第二个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导文件,对批发零售环节的囤积行为变相提高价格,和同种商品2020年2月19日之前最后一次差价率进行比较,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的销售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哄抬物价行为,根据《价格法》第14条,经营者将会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还有一个区分,情节较重的处以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哄抬口罩价格、不明码标价以及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多起处罚,现在执法力度非常之大。这里再提醒一下,我们一直在建设信用中国、信用体系,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如果有这些不法行为,一定会纳入黑名单,借此提醒经营者。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的经营者,企业以及商贩,其实犯罪成本非常高,会直接吊销执照,所以大家在售卖以及在生产、售卖口罩的过程当中,商贩一定要注意,绝对不能够哄抬物价,哄抬口罩的价格成本实在太高。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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