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67.9万户个体工商户迎来一场“及时雨”

2020-03-10 11:38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林洁

  推动复工复产、优化准入服务、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实行税收减免、减免社保费用、减免贷款利息、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减低融资成本等……3月6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会同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银保监局等八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送上“及时雨”,该《意见》已于当日正式实施。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浙江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千万,在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

  根据浙江省有关方面调查,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房租水电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防疫物资紧缺、招工用工返工难等情况。当天实施的《意见》16条措施就是针对这些难题做出的细化解决方案。

  《意见》的发布,再次优化复工复产程序,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门坎。《意见》指出,除各地制定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审批即可依法依规恢复经营活动。同时,为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免费寄递。对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营业期限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个体工商户到户气价、水价统一下调10%,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更优惠的用气、用水价格。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对承租国有资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至3月的两个月租金。

  在金融方面,《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额度,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与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

  此外,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额度,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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