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在线解答购买或发现假冒口罩该如何举报

2020-03-14 13:21 来源:浙江在线 

  今天上午,“放心消费,浙里有我”——3.15大型网络互动直播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浙江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专家团队,就当下消费热点话题与网友开展网络互动,在线处理投诉举报,解答了消费者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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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中,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现场回答了网友提到的购买或者发现了假冒伪劣口罩的话该如何举报?在疫情防控的下半场,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还有什么动作等问题。

  主持人:谈到假口罩就要涉及到执法指导处,因为一旦发现有三无产品,甚至假冒伪劣口罩,指导处将进行管理。接下来指导处的专家给我们说一说,在疫情期间做了哪些事情?

  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你关注的问题也是很多消费者关注,针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我们采取一系列的严厉举措,在疫情初期,执法干部第一时间到位,全力保障全省的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及时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疫情初期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假冒伪劣行为,部署开展了全省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并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截至目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万人次,检查经营者30.6万户次,查获问题口罩727.3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6681件,立案1139件,罚没8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1件涉邢违法案件。在查处打击的同时,我们分6批曝光了43个典型违法案件,形成了有效的执法震慑。

  主持人:围绕口罩的问题,刚才介绍了假冒伪劣口罩的查处情况,请问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都有哪些违法行为?

  执法指导处徐章杰:谢谢,感谢您的提问,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当前疫情情况下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一定会坚决予以依法严厉打击。从目前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我们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制售“三无”口罩,也就是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口罩,这样的口罩也是不合格口罩;三是弄虚作假,搞一些“早产”的口罩,虚标口罩生产日期,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打一些虚假广告;四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的口罩。这些行为,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只要发现一起就坚决打击一起。

  主持人:如果消费者购买或者发现了假冒伪劣口罩的话应该怎样举报?

  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就市场监管部门来讲,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行为,我们成立了执法办案专班,综合运用网络监测、广告监测、产品筹建、市场检查、消费投诉等手段,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投诉举报以及舆情,对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实行溯源查处,我们查办的案件中也有很多媒体的功劳。一些案件也是我们根据媒体披露的线索,进行了查处。

  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比如1月25日,根据舆情线索,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不合格的“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无标识口罩11箱,总计21余万只。经检测,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因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这次疫情中,我们指导各地,凡是涉嫌犯罪,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对疫情期间,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这些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上有没有特别的举措?

  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和优势,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专门召开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疫情期间的各类假冒伪劣、价格违法、食品安全违法等行为,做到“八个从严”“六个从快”“一个从重”。“八个从严”即口罩等防护用品、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费品和餐饮外卖领域的八类重点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六个从快”即快发现、快调动、快立案、快处罚、快报告、快曝光。“一个从重”即对“八个”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主持人:现在疫情防控已经进入下半场,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还有什么动作?

  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赦”,并加强对地方执法稽查工作的指导,汇总、分析案件数据和信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及时督察。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办信息,适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追究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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