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专业解答 对消费者而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意味着什么

2020-03-16 17:03:18 来源:浙江在线 

3月16日 12点15分直播嘉宾图片.jpg

  今天,“放心消费,浙里有我”——3.15大型网络互动直播继续在杭州进行。直播中,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和大家介绍了,年报跟年检区别是什么?对消费者而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主要意义有哪些?

  主持人:欢迎各位的到来,下面由任强给我们做一个信用监管处的介绍。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对推动市场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义务,可以理解为是市场主体信用的归集活动,也信用监管的起点。二是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管,就是按照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来开展监管活动。大家一定关心,在企业信用监管中,消费者起到什么作用?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有没有影响到企业的信用?回答是肯定的。在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中,消费者的口碑是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和判断因子。在监管中我们对信用水平高、信用风险低的少检查或不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水平低、信用风险高的,加大检查频次和比例,做到“利剑高悬”,让信用发挥精准监管的作用。三是对失信的进行依法惩戒,对“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市场主体因失信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将对他产生系列惩戒措施,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影响,甚至“寸步难行”。一句话说,我们就是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和信用结果应用来推动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对推动市场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义务,可以理解为是市场主体信用的归集活动,也信用监管的起点。二是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管,就是按照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来开展监管活动。大家一定关心,在企业信用监管中,消费者起到什么作用?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有没有影响到企业的信用?回答是肯定的。在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中,消费者的口碑是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和判断因子。在监管中我们对信用水平高、信用风险低的少检查或不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水平低、信用风险高的,加大检查频次和比例,做到“利剑高悬”,让信用发挥精准监管的作用。三是对失信的进行依法惩戒,对“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市场主体因失信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将对他产生系列惩戒措施,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影响,甚至“寸步难行”。一句话说,我们就是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和信用结果应用来推动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主持人:在疫情期间信用监管处对于企业复工复产以及防控疫情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这一次疫情期间在扶持举措方面有两个方面:一项举措是对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审慎管理的扶持政策。列入了省市场监管局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27条服务举措中。具体来说,就是在疫情期间,对于生产、经营防疫相关物资的企业,有法定的列入经营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并指导履行相关义务,纠正相关记录,企业积极配合整改的,不再列入;如果有企业已经被列入了异常经营名录,那么经过企业申请,可以先行移出,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改正手续;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也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政策可以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免于因失信记录带来的惩戒措施,不影响其复工复产。 第二项举措是快速响应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同时,我们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予以延长,年报截止时间从6月30号延长到了年底。疫情期间,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年报,减少递交纸质年报的麻烦,我们还推出了全程、多途径的网上年报服务,除了通过电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还可以通过“市监联连”、“浙里办”等途径,直接在手机上报送年报,可以说我省个体工商户完全可以足不出户完成年报。尽管在抗击疫情最艰苦的时间段,我省1-2月个体户的年报率仍然达到22.57%,比去年同期高出16个百分点,说明我省个体工商复工复产意愿强烈、势头强劲。

  主持人:你提到年报跟经营异常名录,可能很多人不是特别的熟悉,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两个的概念?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都是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是我们国家实施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信用监管的基础法律制度。 年报是年度报告的简称,指的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于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有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不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查无下落等情形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有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弄虚作假、查无下落等情形的,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我们都简称为列异。我省有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有110多万户。

  主持人:过去听到年检,年报跟年检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年报制度是对年检制度的改革,实施了多年的年检制度已经废止。他们在定位、内容、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区别。最根本的一个区别,是基于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的转变而产生的制度定位的根本不同。年检,是监督检查,企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工商部门审查,侧重于体现政府管制。年报,是报告公示,企业向社会公示,由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监督,侧重于体现社会共治。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法律责任不同,不按规定办理年检,后果是被实施行政处罚;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直接的后果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主持人:刚才提到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列异实际上是一种警示,一旦被列异,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履行了法定义务后,申请恢复为正常状态;而企业的要求则更严格一些:在三年的时间里,企业可以通过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满三年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并办理移出的,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们称之为列严。企业一旦被列严,将会面临一系列的惩戒措施,比如法定代表人会被依法采取任职资格限制,企业也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诸多方面面临联合惩戒,将会为失信付出严重代价。

  主持人:非常感谢,听完刚刚任强的介绍,相信屏幕前的企业主应该对异常名录产生警醒作用,对于消费者而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任强:通过我刚才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点,就是不管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报送的年报信息,还是被列异或者列严的信息,另外还有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等其他不良信息等,都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法律之所以设计了信息公示的制度,就是因为可以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约束。在消费领域,意义更为重要。长久以来,消费者面临的最大不公平之一,其实就是信息不对称,知情权不能得到保证。而信息公示制度,将很大程度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消费者尽可能多地提供有效信息,使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情况有更多了解,从而可以更为有效地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 随着信息公示制度的深入实施,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入应用,信息归集的效率将不断提高,信息公示的质、量都将不断提升,信息公示的效果也会越来越好。消费者在选择消费前,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一查,看一看,了解一下商家或者经营者的信息,看看有没有不良记录的信息,对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肯定是有帮助的。同时,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公示的信息虚假的,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经营者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促进信用监管,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也有积极意义。

  主持人:感谢任强,所以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搜索这家企业是不是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目录名单里面。他刚刚提到在疫情期间,信用监管处出台了对于复工复产企业的一些积极的举措。

编辑: 孙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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